地方附加税法加速制定 专家:地方政府急需新税种

经济观察报 关注 2026-04-01 16:50

3月30日,财政部公布财政部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在2026年工作安排部分中明确提出,将做好预算法(修改)、地方附加税法、资源税法(修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改)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

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将地方附加税法列入2026年财政部立法计划,意味着国家将正式启动这部分财政收入的“费改税”程序。这标志着该法已进入国务院部委的实质性起草阶段,整体上,这也是税收法治化的趋势和重要表现。合理推测地方附加税法最快将于202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开征,当然,考虑到目前地方财政收入的状况,也有提前的可能。

地方附加税第一次提出是在2024年7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提及“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明确,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5170亿元。按照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内容显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

目前官方没有披露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规模。不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为税基,合计按5%费率计税。2025年国内增值税和国内消费税收入合计85804亿元,按5%费率预估,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规模约4290亿元,再叠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5170亿元,总共收入为9460亿元,接近万亿元。

叶永青认为,在“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缺乏独立的主体税种,主要依靠财政共享税分成收入。合并后的“地方附加税”理论年收入规模将接近万亿元人民币,将其上升为法律并赋予地方定价权,意味着地方在目前情况下将获得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之后的第三大地方稳定财源,从根本上缓解基层财政运转压力。

“另一方面,考虑到地方附加税的地方税属性,这一改革还需要统筹考虑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征收、消费税的地方化等问题,从而形成系统化的地方财政收入基础,改变原有严重依赖土地的地方财政体系,为其他制度的改革铺平道路。”叶永青说。

今年两会期间公布的《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也提到,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地方附加税改革,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并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

叶永青分析,地方附加税立法必须等待主税种立法的尘埃落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附加税最大的税基已实现彻底法定化,这直接触发了地方附加税法在2026年的提速。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的消费税改革,若从生产环节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将导致巨额的消费税税基从“生产大省”转移至“消费大省”。由于附加税是“主税附庸”,这也意味着附加税的收入归属将发生地理上的大转移。因此,地方附加税法的开征与具体实施细则,必须与消费税法等的改革步伐保持高度的政策协同,以平衡不同省份之间的财政利益分配。”叶永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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