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温江支公司、新都支公司分别被罚21万元、6万元、23万元、21万元,涉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

经观智讯2026-08-06 16:04

经济观察网 8月6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温江支公司、新都支公司因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佣金发放不真实,四川金融监管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罚款21万元;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罚款6万元;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公司罚款23万元;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公司罚款21万元;对余燕、严华、王钰、向华、廖礼鹏、王东平、任红磊、张洁警告并合计罚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