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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按出让金20%征收

  
作者:王娟
发布日期:2007-09-13

经济观察网讯  进入开发流程却迟迟不动工的土地将面临征收高额的土地闲置费。国土资源部昨天下发通知,各省市须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如此高额的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圈地热”有望至此降温。

国土资源部昨天下发了《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近年来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

国土部要求各省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其次,各地将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即出让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此外,各地还将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2008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有关部门须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到国土部。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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