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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试行国企分红

  
作者:杜艳
发布日期:2007-09-13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杜艳 酝酿和争议已久的国有资本预算终于有了初步答案。

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该项意见的出台表明,国有企业近30年不向国家分红的历史将彻底结束。

根据意见,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开始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今年将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此外,各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该意见规定,需要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其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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