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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1-21
作者:翁仕友

国土部新规引争议 部分条款被指侵犯财产权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翁仕友 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这份5000多字的文件里,重新强调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一部分新内容,例如规定闲置两年的农村宅基地可由集体收回,引起了学界强烈反响,有学者认为这严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

该规定第53条中提出,“空闲或者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 回宅基地使用权”。有学者认为,宅基地虽然归属于集体,但是在这个集体内,它就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该规定严重侵犯了财产权。同时这和十七届三中全会鼓励流转的思路也是违背的。

目前,全国各地均存在不少农村宅基地空闲,同时由于国家政策禁止,宅基地私下交易现象大量存在。在此前,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就曾提出,我国将提高宅基地利用率,国土资源部在结合土地资源条件、抓紧修订宅基地标准的同时,正探索制订宅基地退出机制。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冯兴元称,宅基地多了退,针对多占房,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容易破坏和谐。

有学者同时呼吁,应积极宅基地入市流转办法,促进农民宅基地商品化,尽快结束现行法律限定农民宅基地“一户一宅”、转让限于本村 的半商品化状态,赋予农民宅基地及其房屋所有人以完整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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