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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正式签署

  
作者:李晓丹
发布日期:2007-05-30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李晓丹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会展中心正式签署《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全面推进和加强科技合作,包括人才交流和资源共享,使两地形成创新资源集中、创新活跃的区域。

深圳提出建设“深港创新圈”的构想,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积极响应和认同。双方一致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深港两地面对着共同的机遇与挑战,更要紧密地携起手来,进一步提升深港区域在全球的竞争力。经过两地政府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沟通和磋商,形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协议文本经中央政府批准后,于近日在香港会展中心隆重举行签字仪式。

科技部副部长程津培,广东省副省长宋海,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常务副市长刘应力出席签字仪式。王永平和刘应力分别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在合作协议文本上签字。

《“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是“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委员会”合作框架内的重点之一。深港两地政府签署的该项合作协议,在17个方面达成了共识,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双方政府成立深港创新及科技合作督导会议,并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专职小组;二是加强“深港创新圈”战略研究的合作,尽快制订创新圈发展战略和实施步骤;三是加强两地创新人才、设备、项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双方合作建立统一的深港科技资源信息库;四是加强两地科研机构及高校间的合作,鼓励双方科教人员的交流和培养;五是整合创新资源,支持创新合作,双方政府共出资支持两地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创新研发项目,实行共同申报、共同评审,并共同促进其产业化;六是加强双方科技园区的合作,实现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努力构建完整的产业链和创新链;七是鼓励和支持双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并赴对方设立分支机构;八是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使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自主创新提供有效保障;九是加强合作向外推广深港两地的科技服务和成果,以及加强双方会展业的合作,培育各自有特色、有品牌的国际性科技展会;十是双方共同努力改善通关环境和跨境交通,为物流、资金、人才和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提供更大的便利;十一是加强双方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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