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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乘公车不让座罚款50

  
作者:盛超
发布日期:2008-07-04

网络版专稿 记者 盛超 7月2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接受审议《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该草案规定,遇到老弱病残孕的乘客上车,经车长反复提醒后,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

草案一经公布即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支持方认为,这种硬性规定规范和加强了文明行为,既体现市民素质,又表明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但更多的人表示反对。在某大型网站进行的调查中表明,75%的读者反对,认为买票就有权坐到底,道德问题不应法律化。一位郑州市民表示,虽然平时坐车都会主动给老人让座,可一旦成了规定,就让这种行为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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