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钱”人(1)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陈周锡 方培林最近的表现有些反常,就在其他民营企业、担保公司的老板们为申报“小额贷款公司”四处奔波时,他却稳坐办公室无动于衷。
作为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培林是新中国第一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私人银行——“方兴钱庄”的主人。方培林和众多温州企业家一样,一直在尝试着拓展民间金融的生存空间,被认为是“玩钱”资历最深的人士之一。
今年5月,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方培林看来,这对有30余年“草根金融史”的温州而言,是一次规范民间金融的“伟大创举”,是“收编”民间金融的最好契机。
然而,随后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的地方政策,却与方培林的心理预期有很大的差距。
7月份,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启动小额贷款试点,紧跟着温州出台了具体的操作规程。温州市金融办要求,每个县(市)只能办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或2亿元,只能属地放贷。
“设置高门槛,这不符合市场要求”,方培林说,小额贷款公司综合了之前温州“会”、“钱庄”、“信用社”等民间金融优点,应该放手让它们遍地开花、充分竞争,这样才能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平抑高企的民间利率。
“否则,事实将会证明,温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失败在所难免。”方培林认为,地方官员在理解中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政策上出现了明显偏差,“经验告诉我们,不能用管理银行的方式来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否则必将出现低效和没有吸引力。”
民间“会”转型
“具有互助性质,向生产经营领域延伸”
方培林说,上世纪80年代,他所在的苍南县钱库镇成为温州比较著名的小商品批发基地之一。生产、贸易的兴起,产生了极大的资金需求,但经营者很少能从银行获得贷款,而一些农民手中的大量闲散资金却没有出路。
于是,一个民间互助性质的“会”孕育而生。方培林说,与小额贷款公司化运作、只贷不存不同,“会”一般由资金供应者和需要者组成,以 “村规民约”方式运作。
“会”通常由一个“会主”和十来个会员组成。每次定期聚会时,每人每次携带约定的资金,轮流交给其中一人使用,“会主”得第一次会金。其后,会员按照一定规则确定得会顺序,最后一位会员会金(本金加利息)所得最多。
在“会”内,由会员商定轮会顺序,称为“轮会”;由于各轮会金不同,于是采取抛甩子“摇会”;“摇会”难以使利益最大化,于是采用招标,谁出的利息高就给谁,叫“标会”。之外,还有“退会”、“押会”、“千会”、“转会”等十多种,都属于前三种基本形式的派生物。
“会”的成员可多可少,一般以数十人居多。每个“会”最短几个月到一年,最长的101个月。“会”的金额规模有千元会、万元会,乃至数十万元会。其利息比市场利率低,一般按顺序先后的实际利息差别,先得会者实际利率高。
方培林说,随着市场资金需求的放大,“会”的规模已经难以承接市场需要。
于是,一些充当借贷中介人的“银背”开始活跃,一般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或按成交资金比例提成。后来,“银背”开始买断资金使用权,相当于“地下私人钱庄”,一般以月息2%-2.5%“吸储”,以2.5%-3%放贷,从中赚取利差。据调查,当时瑞安市莘腾区30个行政村,平均每村有一个 “银背”,总信贷规模接近当地银行、信用社的信贷规模。
“与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会’和‘银背’是建立在‘村规民约’基础上,交易成本低、运作简单高效,但也存在难以预测的法律风险。”方培林说,后来一些“会”的会金被会员用来放贷,使“会”成为一种金融中介组织,出现了多次“倒会”事件。
1986年,温州乐清、苍南兴起了一种民间互助资金热,在当地称为“抬会”、“排会”,它以“高息”为条件吸引群众入会。但一年后,因为资金链断裂,“抬会”发生集体性雪崩,一个案件就波及十多万人,一度引发民间借贷的信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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