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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钱”人(3)

  
作者:陈周锡
发布日期:20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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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94年,温州城乡共创办了51家城市信用社和农村金融服务社,服务于个体工商户和民营、股份制合作企业,其中城市信用社个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较高。据统计,到1994年,这51家机构存款余额24.38亿元,贷款余额15.56亿元,分别占全市金融系统的12.3%和13.2%。同期,城市信用社逾期催收贷款,占贷款余额的2.61%,远远低于国有商业银行10%以上的比重。

之后,城市信用社被纳入银行监管体系,是民间金融第一个被收编的 “幸运儿”。1999年,鹿城城市信用社改组为温州市商业银行,由地方财政控股。2003年,温州市商业银行又进行增资扩股,吸引了7家私营企业入股3亿元,国有股再次居于非控股地位。

而同期的“农村基金会”,尽管与城市信用社命运截然相反,但却为小额贷款公司奠定了一个比较好的雏形。

1987年温州第一家融资性农村基金会诞生。在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下,温州农村基金会发展到了88家,主要从事村民、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调剂。方培林说,由于没有经济效益,农村基金会变相吸收社会存款,出现了一些挤兑风险。于是,1993年人行浙江分行下发文件,提出“取缔、撤销、规范、改组”的要求。

“小额贷款”问路

“存在经营压力,直指乡镇银行”

经过近10年的沉默之后,2001年,方培林以温州第一家担保公司创办者的身份进入公众视野。随后,他创新提出“房地产抵押履约担保”和 “银行存单质押履约担保”业务,前者就是拿房契为他人借贷抵押担保,后者是以银行存单质押为他人借贷担保。

在高利贷的疯狂肆虐下 (本报6月30日曾作报道),小额贷款公司被视为平抑民间利率、收编民间金融的最好渠道。方培林也在一直关注政策动向。

今年5月,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浙江第一个启动试点。7月,浙江省金融办公布了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紧跟着,温州市也公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操作规程(暂行)》。于是,众多温州企业纷纷提出申请,如正泰、德力西、华仪电器、赛纳鞋业等。

然而,温州市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规定,其门槛之高可谓“苛刻”。

在数量上,中央对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数量限制;浙江省规定,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之一的温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这意味着,拥有11个县(市、区)的温州可办16家小额贷款公司。而温州市规定,一个县(市、区)只能办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在注册资金上,国家规定有限公司不低于500万元,股份公司不低于1000万元。而浙江省规定,有限公司不低于5000万元,股份公司不低于8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温州市规定,乐清、瑞安、鹿城、瓯海、龙湾等5个市(区)要争取达到2亿元,其余6个县则要争取达到1亿元。

在资金来源上,温州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发起人、其他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另外,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可为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等,而温州对此“候选名单”限于民营骨干企业。

正泰集团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承认,公司申报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看好其“机会价值”,但也存在一定的经营压力。据了解,企业忙于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目的是“过桥”申报乡镇银行。温州中小企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拿到小额贷款公司这个牌照,就代表着一种荣誉,也是企业稳健财务的重要砝码。

“经营压力不小”,方培林担忧地说,在现有框架下,民间借贷比小额贷款公司有优势。在规定浮动利率的4倍以下,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交纳营业税、所得税共35%左右,而且还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办公人员费用,这对“不要纳税”、“几人经营”的民间借贷来说,竞争优势明显。“说不定,我到时就会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旁边开个办公室。”

另外,国家规定,小额信贷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而浙江省则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发起;温州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骨干企业发起,“这等于是政府在钦点谁是董事长”。另外,温州市还严禁跨县(市、区)交易,“这是贷款公司自己的钱,他们会根据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最大化来运作,愿意贷给谁就贷给谁,政府何必为此画地为牢呢?”

方培林认为,应该全面放开小额放贷公司,每个县至少在3家以上,让家家户户的钱都拿出来,越多越好,这样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平抑民间利率。“上面政策已经放开,就是让你们去大干,然而地方政府好像对这摸不准。”方培林说,这是因为之前政府为农村基金会埋单吃了大亏,所以地方政府行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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