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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浈:新规定未充分表达中药特点

  
作者:段建明
发布日期:2007-07-11

经济观察网讯 7月11日上午10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首次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发布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吴浈表示,《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药品,而重要具有特殊性,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没有充分表达出来。

他表示,药品有化学药、中药、生物药品等多种门类,这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所制定的规定适应所有药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所有药品的注册都是适用的,中药同样适用。我们也深知《注册管理办法》针对的药品包罗万象,要把各类药品本身固有的特点和规律在一个《办法》中做详尽规定是不现实、不可能的。基于这个问题,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中药审评表达得不是非常充分。所谓表达不充分,主要是中药有自身的规律,中药有自己的特点,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没有充分表达出来。

吴浈解释说,没有充分表达不是我们不想表达,而是限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篇幅有限,不允许我们在这里面做太详细的表达。怎么办呢?我们已经考虑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颁布以后,接下来着手起草《中药审评的补充规定》,因为这些个性化的东西,只有通过补充规定来做详细的表述才能真正适合发展。首先迫切要做的、非常重要的就是中药的补充规定,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过程当中,中医药界已经给我们提出了良好建议,我们在这方面已经有一些思考。我实事求是地告诉大家,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中药补充规定》的起草工作也已经开始。这个《规定》从总体上要做到遵循中药规律、体现中药特点、促进中药发展、提高中药质量。这几条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不是那么简单。现在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这个《补充规定》的初稿可能不需要太久就会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我们的想法是争取《中药补充规定》与新修订的《注册管理办法》在10月1号能够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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