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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获准向母公司发行30.32亿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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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8-09

经济观察网讯 包钢股份今日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已经核准公司向母公司包钢集团发行30.32亿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购买其钢铁主业相关资产。

公告表示,证监会已经核准豁免包钢集团因增持公司30.32亿新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包钢股份于去年11月公布上述发行计划,表示拟以此收购包钢集团下属炼铁厂、一炼钢厂、一轧厂、特钢厂、焦化厂、供电厂、热电厂、氧气厂、燃气厂、给水厂、耐火材料厂、废钢公司、物资供应公司、销售公司、设备备件公司、技术中心、运输部、计量管理处等18家单位,以及生产部、设备动力部和技术质量部等职能部门的资产、负债和业务。上述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9.75亿人民币,上述新股发行可筹集资金约69.74亿元,两者的差额将由包钢股份以现金予以补足。收购完成后,包钢集团对包钢股份的持股将由现时的46.72%提升至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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