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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未经协商可能列入利润征税(2)

  
作者:王毕强
发布日期: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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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是劳资双方通过商谈确定的。政府没有权力采取行政手段来调控工资关系,只能通过政策引导。行政处罚主要适用于违法行为,而且刚性很强。

采取税收这种利益诱导机制,是有灵活性的。企业与员工谈或不谈都不违法,只不过是如果不谈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这样,企业可以自己做出谈不谈的选择,从而也避免了政府对市场行为做出过度的干预。

作为《企业工资条例》的最终发布部门,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以还没有看到草案为由,不愿就这项规定发表意见。

工资未经协商可能列入利润征税《工资条例》草案引发多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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