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平案之嫌
朱冲
14:23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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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朱冲/文 在国家体育总局的直接参与下,中国足协正在其内部及裁判、教练员之间发起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思想教育活动。足管中心主任韦迪与会时宣布:黄俊杰、陆俊以及周伟新3名裁判员确已被警方带走;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前任总经理董罡也已被依法传讯。

韦迪特别强调:反腐工作组仍然在工作中,而且将深入开展工作。他希望有问题者主动交代问题,进行自我救赎,不希望龚建平案的负面效应影响此次反腐整顿。

“我们是给所有有问题的人自我救赎的机会,党的政策历来都是坦白从宽。当然做到这点不容易,因为(当事人)要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真有问题的人通常会左顾右盼,想蒙混过关。当然我们也在反思,不能让龚建平案的负面效应影响到我们的这次整顿。”谈及足管中心内部目前的整风教育,韦迪做出如上表示。

韦迪所指的负面效应是指2002年“黑哨”龚建平主动交代问题后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没主动交代问题的反而没出事。

作为足管中心主任,韦迪公开承认“龚建平案”存在不公。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也是一直以来的疑问:到底是谁在主导执法不公?

据韦迪介绍,“周伟新已经交代,2004年北京国安罢赛的比赛中涉及了金钱交易”。在那场比赛中,周伟新做出的有争议判罚让北京国安感到不满,随即罢赛。那场比赛备受质疑,但直至今日才被曝光,当时就没有相应调查?也许可以用缺乏证据,司法无法介入为由,但龚建平案可就值得追究了。既然官方已经承认龚建平案存在问题,存在不公。

足协当时派出的调查组已经查明了相关涉案裁判,龚建平自首,浙江绿城俱乐部在浙江省体育局局长陈祖德的要求下,积极配合足协的反黑风暴,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结果统统的一切调查都被足协押下不表,这是谁的决定?当时的足协一把手阎世铎?仅他一人的决定吗?有无更高层的介入?

面对如今的中国足球惨状,这些政府官员、公务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比如玩忽职守、包庇等罪行?中国官场有无请辞和引咎辞职制度?有无问责制度?例行“两会”刚刚结束。
特别是法律制度,如今还可以追究过往的过失吗?其实根本不是过失,因为涉及到玩忽职守、包庇等罪行。即使没有像南勇等人收受贿赂外,至少也属于权力腐败吧!即使是失职,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吧!

包括如今被曝光的很多问题球赛,真是在这次扫黑风暴中才被揪出?以前就毫不知情?在知情的前提下,是否存在知情不报,或者利用权力之便,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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