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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草案通过

  
作者:宋清华
发布日期:2008-04-24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宋清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中国资本市场建立发育时间还不长,许多方面不够成熟,构建透明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发展和运行规律的认识,继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股市进入新时期后,市场的波动性加大,股市泡沫逐渐形成,市场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违法违规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在此时公布三年的整治结果,也是在警示监管层应该居安思危,吸取教训,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监管层应该配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出台,尽快修改或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实现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基础性制度的落实,不能忽视小漏洞而成为毁堤的“蚁穴”。其次,应该强化“监管、监管、再监管”,从化解老风险向防范新风险转变,着力强化证券公司日常监管,在已有的成绩面前丝毫不能松懈,才能避免市场再次面临风险。

会议决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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