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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年内完成 有望杜绝“血汗工厂”

  
作者:王毕强
发布日期:2008-04-28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毕强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国务院将在今年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依照此条例的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劳资、生产、经营乃至财务等很多重要决定,都必须通过职代会的表决通过方才有效。

本报获悉,《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经过多年的论证,已经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起草工作。

4月2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郭军曾经直接参加《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

在采访中,郭军就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日程安排,并结合当前社会的一些热点问题做了详细的阐述。

郭军表示,厂务公开是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的前提和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将在未来企业民主管理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如果付诸实施,有望杜绝“血汗工厂”等现象。

对于现有劳动法律法规存在的执行偏弱的问题,郭军称,《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一定是一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行政法规,其约束力、可执行性会很强。

同时,制定和实施《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也是为在未来,进一步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所做的准备。

以下为访谈内容: 

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经济观察报:什么是企业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将在企业民主管理中扮演什么角色?职代会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下会有什么权利? 

郭军:企业民主管理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核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尊重、支持和保证职工民主权利行使及落实的有组织的制度性、规范性活动。企业民主管理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主要有五项权利:

一是、审议建议权。这点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做到。二是、审议通过权。比如:集体合同就必须通过职代会表决通过。三是、审议决定权。比如:职代会有审议决定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选的权利,但这点并没有做刚性的规定。四是、选举监督权。即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和工会代表的权利。五是、一些特定的权利。这点《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会在一些单独条款中做出规定。

当然,对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在法定规范上,也不能要求过高。对于这五项权利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可以做出一定的调整。

经济观察报:《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日程安排分别是什么?条例的具体执行部门是谁? 

郭军:《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将会包括以下几大部分:一、总则。将规定适用的主题和范围。二、职代会制度。这是提案里的核心。三、厂务公开。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将包括职工董事和监事的产生、责任、义务和监督。五、法律责任。包括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职工、职代会和工会,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等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最后一部分是,附则。

全总以前已经有一个初步的稿子,但这个稿子还并不成熟。下面会与国务院法制办一起起草《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并要对草案做多次修改和征求意见。未来有可能会向社会公开草案,以征求社会意见。

按照立法工作的计划,《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望在今年(2008年)年底完成立法工作,并颁布实施。

至于《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执行部门,要是以劳动部门为主,如果涉及到其它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也会参与。工会在这其中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经济观察报:是否可以说说,《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肯定会包括哪些具体的规定? 

郭军:现在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哪些问题是“必须”,哪些问题是“应当”,哪些问题是“建议”,还要进一步研究和征求意见。但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的,比如:集体合同和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通过职代会表决通过方才有效,这样的规定一定会写进《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当中,并会对此做出细化的规定。

私企也要民主管理 

经济观察报:很多人会认为,企业民主管理是公有制企业的事情,非公有制企业产权是私有的,为什么也要民主管理?其理论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郭军: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依据,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都对此有了比较完备的规定。

目前,争论比较大的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企业民主管理的理论依据。企业并不是投资者的私有财产,企业是社会化的经济组织。现在很多企业家都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是企业养活了员工,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这是因为,劳动者到企业来,并不是什么也不干,而企业每月还给劳动者发钱。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其加盟企业,对于企业是交换关系、投资关系和资源关系三者的结合。因此,从理论上来说,非公有制企业也应该实行民主管理。

经济观察报:但非公有制企业毕竟有其自己的特点,在实施民主管理时,会依据这些特点做出什么调整?

郭军: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与公有制企业,在《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中总的规定是一样的。但也会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做出一些技术性的调整。比如:在财务制度上,可能不会在《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中做出要求,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上,职代会和工会可能只要求保留审议建议的权利。

经济观察报:据我们了解,很多中小型民营企业中的农民工,他们最基本的法定权利,如工资、社会保险等都还没有保障。这些企业的职工连基本的民生问题、生活问题还没有解决,何谈企业民主管理? 

郭军:解决企业职工基本的民生问题、生活问题,与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这两个问题并不是对立的。有了民主管理,才能更好的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民主并不是一种程序,一种点缀。工资水平低,企业规章制度不合理,职工可以通过民主制度来反映问题,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来解决问题。

经济观察报:但是,现在很多的民企和外企还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很多的民企和外企也十分抗拒建立工会,那么还能通过什么途径实现民主管理? 

郭军: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职代会或者工会,关系到企业劳资关系的重要事项,如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都要经过职代会或者工会的表决通过方才有效。

因此,企业在没有建立职代会或工会,或是集体合同、规章制度没有通过职代会工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企业要想依据集体劳动合同,或者本企业的规定,解雇或是员工,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员工如果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劳动部门一定会判员工继续回到这个企业工作,并且其工资待遇不能有所改变。换句话说,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解雇和处罚员工的。

所以我并不担心在下一步推动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的工作。因为,企业一旦认识到这个问题,自然会主动建立职代会和工会。

有望终结“血汗工厂” 

经济观察报:曾经在今年两会上质疑《劳动合同法》的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前不久,其企业“玖龙纸业”被香港两所大学所做的《香港上市企业内地血汗工场报告》指出,存在违反工伤及其它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径,报告称其企业是“港企之耻”。未来的《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会如何处理张茵企业的这种情况?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否会减少或者避免出现这种问题? 

郭军:我对张茵委员的并没有做过调查。但如果媒体的报道属实的话,那么这个问题首先就不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问题,而是一个守法与不守法的问题。要想避免张茵委员的问题,第一是要加强执法。“血汗工厂”你还有什么可说的?

应在依法管理的基础上,发展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如果有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并且真的按照这个制度办了,就不会出现“血汗工厂”的问题。比如说:企业的规章制度都上职代会讨论了,就不会出现员工的工资低得不合理、加班不给加班费、出工伤还要处罚连带责任人等的这种企业规章。而且有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的民主管理意识提升了,发现了这种问题,职工早就到劳动部门举报去了,劳动部门可能早就对企业做出查处了。

现在没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部门可能会说他们不了解具体企业的管理情况,职工没有民主意识,也没有法律意识。有了这个平台,这些问题很可能就会得到解决。

同时,没有民主管理制度,本来也不该出现这种问题。企业应该遵纪守法,职工应该有民主和法律意识。但是,有了民主制度可以更好的防范这些问题,而且可以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国有企业有更高要求 

经济观察报:相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否会比较容易?在国有企业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否会包括一些更高的要求?和其他的功能?怎样才能保证“不走过场”? 

郭军:在国有企业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会比较容易。这主要是源于国有企业长期的惯性使然,而不是企业真正的将企业民主管理上升到理性的认识。

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4月21日召开的“全面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把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富余人员安置、职工待遇等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要抓好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以及生产经营管理中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公开;要把领导人员年薪、职务消费、兼职、投资入股和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问题的公开作为重点,强化对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加大厂务公开力度,为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瑞祥在会上指出,央企要严格落实职代会的职权,确立三条底线,即,应坚持企业重要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已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

未来在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时,会按照这些精神起草制定相应的条款。当然,也会根据起草过程中所发现的新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对上述精神做出适当的取舍。

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还可以起到预防国企管理层腐败,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会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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