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经要闻 > 北京消息

11类发国难财行为将被严处

  
作者:邓美玲
发布日期:2008-06-02

网络版专稿 记者 邓美玲 中央纪委监察部5月29日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中表示,对11种发国难财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规定》对11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隐瞒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严肃查处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对有违反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行为的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经济观察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姓名:
* 邮箱:
* 昵称:
* 姓名和Email为保密项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05020873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