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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是适当的

  
作者:康怡
发布日期:2008-08-11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康怡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8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回应了央企负责人薪酬问题,对于社会上关于央企负责人年薪过高的议论,李荣融并不认可,他说:“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是适当的。”

李荣融说,中央企业不是在“真空”中,它恰恰是在市场竞争中。国资委成立之前,有人批评说国有企业是个培训班,培训了人才都跑到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去了。国资委成立以后注意到这个问题,央企的领导人的收入一定要跟市场相适应。

为此,国资委成立后,逐步实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初步规范了央企的薪酬管理。

2004年到2006年是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的第一个任期考核,据李荣融介绍,2004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总数为4.38亿元,当年的利润是4879.7亿元,当年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是35万,其中15万是基薪,20万是跟与其业绩挂钩的奖金;2005年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总额是5.32亿元,当年实现的利润是6377亿元,当年平均的年薪是43万;2006年支付给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总额是5.77亿元,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是7685亿元,企业负责人的平均薪酬是47.8万元。

据统计,2004年到2006年,中央企业的利润的年均增长是36.7%,央企负责人薪酬总额平均年增长14.84%,,央企职工的年均收入增长是15.3%。

李荣融对这种增长的解读是:“我们平均每年多支出4600万元薪酬,换来了每年增加利润1500亿。”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中央企业相当一部分带有垄断性质,其实现的效益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为此他建议中央企业凭借垄断地位或者特殊条件获得的收益不应用于企业分配。

最后,李荣融强调,上市公司领导人的薪酬,是由董事会决定的,不是国资委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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