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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焦炭出口关税提至40%

  
作者:宋清华
发布日期:2008-08-18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宋清华 财政部发布通知,从2008年8月20日起,我国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到40%;炼焦煤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并且对其他烟煤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同时,由于铝行业耗能较高,从8月20日起,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由于国际国内市场存在较大价差,中国焦炭出口在今年头几个月增长较快。海关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国累计出口焦炭740万吨,其中5月份出口达166万吨,刷新了2007年以来单月出口记录。此外,今年上半年,我国严重自然灾害频发,电煤供应紧张,国内电煤紧缺,煤价亦一涨再涨。

为抑制出口,今年年初,官方将焦炭出口暂定税率由15%调高至25%。商务部上个月公布的今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仅为239万吨,而今年首批焦炭出口配额为962万吨。

随着政策逐渐显效,七月份,中国焦炭出口同比下降了一成五,为83吨。业内预测,下半年焦炭出口量或略低于上年水平。

有关专家表示,调整和提高资源型商品的出口关税税率,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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