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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乳品三聚氰胺限量规定引质疑

  
作者:盛超
发布日期:2008-10-08

网络版专稿 记者 盛超 10月8日上午11时,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并专题介绍了卫生部等部门针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一事。

公告称,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

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从环境、食品包装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

公告规定: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二、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公告称,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限量值产生质疑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质疑,认为既然禁止添加三聚氰胺,为什么还要规定三聚氰胺的限量值?针对这个问题,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院士分别作出了回答。

王雪凝:刚才公告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当中去。但是三聚氰胺作为一个化工原料,现在用途很广泛,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鉴于国际上现在没有残留量的标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是为了加强奶制品质量控制,卫生部联合多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拟定了乳与乳制品三聚氰胺的限量值。制定限量值是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对于判定原料乳和乳制品是否合格,以及其中微量的三聚氰胺来源性质,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制定的过程中,我们考虑到最重要的是保护婴儿和成人的身体健康,当然也考虑到上述迁移的问题,我们公布了临时管理限量值,目的是便于各地各部门在乳制品行业整顿中掌握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判定的准则。

陈君石:我适当重复一下刚才王雪凝副局长的回答。三聚氰胺是不允许人为添加到食品中的,想当然,它就不应该有。但是并不仅仅是人为的添加,其他的来源是有可能的,尽管含量很少,比如包装材料,比如有一些品种农药的代谢产物,这种农药是允许使用的,它的代谢产物是三聚氰胺,可能存在于我们的环境当中。也就是说食品接触的环境,有可能有非常少量的三聚氰胺存在,所以我们不能规定是零,也不能规定不得检出。我们的目标是一定要控制住掺假的行为,那些有意地、非法地把它添加到乳和乳制品当中去的行为,所以从管理的角度规定了这样的水平。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来讲,是婴幼儿吃的,而且是唯一的食品,所以控制水平要严,所以定了1mg/kg,这是一个管理措施,不是说多了就引起健康危害,它第一是保证健康,第二是杜绝掺假的行为。这是一个管理措施,如长期吃超过1mg的,就要看吃超过1mg的有多少了,如果是2mg或者多一点,对婴幼儿的健康是不会有影响的,但是我们不能规定得那么高,是因为前面讲到了,我们要杜绝掺假,所以它不是衡量会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水平,是监管工作当中采取的一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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