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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免职

  
作者:韦承武
发布日期:2008-10-28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韦承武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据联合早报报道,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或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联合早报称,黄松有10月中旬在法院上班期间被中纪委人员带走,怀疑与其同乡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有关。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05年全国最大的烂尾楼之一的“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

杨贤才被怀疑在执行拍卖中涉及贪污舞弊,于今年6月28日案发被中纪委“双规”。广东司法界人士当时表示,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按其级别不足以惊动中纪委,案件可能涉及更高级官员。而黄松有很可能牵扯其中。

今年51岁的黄松有,是广东汕头人,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02年12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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