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开列“非卖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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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资委选择部分重点企业以及管理级次较长、主要经营实体在三级以下等企业进行全级次上报试点,纳入试点范围的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和单位不分级次均应填报财务决算报表。
这被理解为国资委首次对中央企业三级以下子公司实施直接监管。
更迫切的原因在于,国资委相关人士称,进入2009年之后,国资委子公司的股权多元化已经进行到一定阶段了,今年开始将逐步会对一些母公司进行股权多元化操作。“在这以前,确定一批国有资本保持控制力的子企业名单是完全有必要的。”
王志钢表示,虽然母公司进行股权多元化和重要子企业名单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也有必要考虑这些问题。
监管路径
对于国资委的做法,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研究部部长程伟表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出资人管理模式,“其实这就类似于一个产业管理的方法,只是通过股权的控制来达到预期的目的。”
“表面上国资委监管的触角越来越深,但这是必要的。现在很多中央企业的重要资产都在二级或者三级子公司,在转型期间,对这些产权的控制是必须的。”他说,在没有一个产业管理条例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的名单是有积极意义的。
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王吉鹏说:“目前国资委正在进行的是国资委——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国资监管体系,如果集团公司的控制力不够,国资委对于那些活跃在一线进行实际商业运作的子公司的监管,只能是‘强弩之末’。”
王志钢也认为,重要子企业名单的出台,更多的是为了加强管理。
“既然是重要子企业,就会和一般子企业区别开来,按照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原则,可能未来这个企业的某些决策权就由国资委来批复,而一般子企业的决策权还是在集团公司。”他说。
实际上,在国资委成立后出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就明确规定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资监管理机构批准。在此后的一系列法规中,将重要子企业产权转让、改制等审批权限均划归了国资委。
王志钢认为,这份名单也能帮助企业“对号入座,大家都心知肚明,让每一方面都明白自己在国有经济中承担的地位和责任”。
不过,王吉鹏也强调,“国资委”不能因此变成“国企委”,不管是通过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监管,还是直接监管,最关键的还是在于效率和国家产业安全。
国资委人士表示,在中央企业逐步建立董事会之后,未来国资委也会通过董事会对名单上的企业进行管理,“这些企业也会是董事会重点监管的企业”。
该人士称,这份名单的出炉,并不会对目前的产业格局造成多大影响,“因为这七大产业是以前都已经确认过的,此次只是将名单进一步细化,从产业细化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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