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医改方案终稿 卫生系统“褪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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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翁仕友 本报获悉,新医改方案已经完成了最后的修改,不久将公之于众。在这个最终版本里,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付费制度几个方面,都有较大修改。
该最终版本由更为超脱的国务院某直属研究机构负责统稿,方案中有关“部门利益”的内容大幅缩减,增加了更多用市场方式、竞争手段推进医改的内容。
而此前争议较大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将被取消,“统一定价”将调整为“国家指导价”。在规范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进程和投入等方面,方案提法变得更为明晰。
“新方案更趋于理性,更加符合医药卫生产业发展的规律。我对这个方案充满期待。”一位消息灵通人士评价说。
基本药物制度大改
作为医改五项重点改革之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旨在让老百姓用上安全可靠、价格相对低廉的必需药品,但从一开始,这项改革质疑不断,其中被讨论最多的是“定点生产”。
在2008年10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同时在基层医疗机构强制使用。这意味着一旦拥有定点生产资格,便可将其他企业排除在外,实现对市场的垄断。
这一做法遭到医药界人士强烈反对,认为这是“统购统销”模式,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
知情人士透露,修改后的方案取消了“定点生产”,取而代之的是公开招标采购,也就是说谁的药质量好、价格便宜就采购谁的。
一位制药企业负责人听到这个消息后说,制药企业有了更多参与竞争的机会,是件好事。
对于原方案中基本药物由政府统一定价的规定,也调整为政府指导价。
对于基本药物的使用,方案也进行了微调,即“今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方案增加了“配备”二字。一位分析人士介绍说,“配备”可以理解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原来的“全部使用”很容易被理解为“只能使用”,那就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和老百姓都不能自由选择药品。
据悉,基本药物制度草案已经草拟,2009版的基本药物目录也在紧张制定中,目录中基本药物数量不断“瘦身”,有望从最初的756种缩减到400多种,其中西药300多种,中药10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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