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2009-03-21
姜洪桥
订阅

宅基地不可放开流转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姜洪桥 根据正在修订的 《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居民内部流转,宅基地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不在适用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抵押亦受到一定程度限制。这意味着小产权房未获得合法地位。

目前,这部法律的修正稿正在国土系统省级机构内征求意见。国土资源部官员透露,将尽快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他预计上半年审议工作可能会积极开展,年内出台把握较大。

此前,国土部内部的修改建议倾向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合法流转,但从更接近完稿的修正稿来看,这一建议没有被完全采纳。修正稿新增第九十条“宅基地的使用”规定“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组织同意,在保障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宅基地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转让、赠与或者出租。”

核心的第二章 “土地权利”中详细列举了各种土地权利,该章第一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用地使用权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炜衡律师事务所江济洋律师认为,这意味着权利人不享有“处分”这一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即该类物权为限定物权,其转让或其他处分要受到相关的限制。

国土系统内部人士透露,在初期关于该法的修改争论中,国土部内部有三种主要意见。第一种希望突出私人的权利、使用者的权利,第二种认为应当全面国有化,第三种意见坚持在原有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两种制度上进行完善。按照修正稿的内容看来,尽管土地使用权和流转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松绑,仍然是最后一种意见占上风。

国土系统内部人士透露,作为法律配套文件,正在制定过程中的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考虑将把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两个市场。据了解,目前有多个法律制定和修改项目正在紧张筹备中。没有《土地管理法》的定位,配套法规体系无法明确方向。

《土地管理法》修正稿中并未对土地抵押权作详细说明。而国土部内部原修改建议中认为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合法流转的基础上,此两种土地都可以抵押。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经观招聘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订阅中心 | 友情链接
经济观察网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27651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