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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9
韦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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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会议指出,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发布有关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香港特区政府欢迎有关决定,并表示,香港已作好相关的技术准备,成为内地以外首个配合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地区,并将与内地有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试点计划顺利推行。

2008年12月,国务院决定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次上海市和广东省4城市成为首批落实试点城市。

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指出,实现人民币贸易结算,是市场对人民币结算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顺应形势的自然结果。

上世纪90年代,中国与有关邻国就已开始在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迄今为止,已与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俄罗斯、吉尔吉斯、朝鲜和哈萨克斯坦八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有关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协定。

中国官方消息称,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量不断增长,将本币结算从边贸扩展到一般国际贸易的需求不断增加。

同时,随着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的日益紧密,近些年内地和港澳之间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需求也日益强烈。香港自2004年起开展人民币业务,2007年开始发行人民币债券,是内地以外第一个提供人民币银行服务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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