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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刘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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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会:对新邮政法的保护主义倾向表示担忧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伟勋 历经将近10年修改的新《邮政法》4月24日获得通过后,中国欧盟商会旋即发出了一份公开声明,称该法可能引发对中国是否履行WTO承诺的质疑,中国欧盟商会对此表示遗憾,并对该法所体现的保护主义倾向表示担忧。

新《邮政法》中明确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这一规定引发了外资企业的争议,它们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被排除在容量巨大的国内快递市场之外。拥有1400多家欧盟企业会员的中国欧盟商会在声明中称,新《邮政法》使得中国企业和消费者无法充分享受外资快递公司的服务,这一规定有悖于国际通行的做法,并可能引发对中国是否履行WTO承诺的质疑。

4月24日当天,总部设在新加坡的亚太国际速递商论坛(APEC)也发表了类似的声明,称刚刚通过的《邮政法》将“外商”排除在部分国内市场之外,APEC对此表示遗憾。APEC是全球四大快递公司FedEx、UPS、DHL、TNT于1996年在亚洲组成的行业组织,代表了四家公司在亚太地区的利益。

中国欧盟商会表示,允许国内外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提供更质优价廉的服务,这将有助于经济发展。2008年11月,商会的物流工作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晤,提交了工作组对该法的意见,并自此一直积极致力于相关的游说活动。然而,新《邮政法》所体现的保护主义将限制中国物流行业的发展,可导致消费者选择的减少以及服务水平的下降。

中国欧盟商会还认为,新《邮政法》为快递服务设置了新的行政许可制度。这是自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有效下放权力后的一个倒退。总体而言,这些措施将损害外资企业在更广泛的快递市场上与中国企业竞争时应有的竞争力,从而打击企业保持或提高服务水平的积极性。

不过,对于外资企业及其代言机构的质疑,在中国方面看来,并没有违反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解释说,1987年开始实施的邮政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信件寄递业务是由邮政企业专营,我国在加入WTO的时候只承诺开放快递服务,并没有开放信件寄递业务,这次只是坚持了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仍然是按照现有格局坚持对外开放,外资在中国的发展不受影响。

本网获悉,新《邮政法》草案在去年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就曾经有人士提出,该规定与我国加入WTO的承诺相违背,设置了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但参与修订的有关政府部门研究后认为,按照我国加入WTO时所作的对外开放快递业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的承诺,根据我国1986年制定的《邮政法》关于“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我国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不对外资开放。

有关政府部门由此认为,“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这一规定与我国对外承诺是一致的,该规定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依法继续在我国从事除私人信函以外的信件的国际快递业务以及包裹等物品的国际国内快递业务,不存在设置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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