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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2年将实行财政“省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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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0
邓美玲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邓美玲 在进行了一系列调研试点之后,财政部于7月9日表示,近期部分农业大县将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到2012年底前,力争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推行财政“省管县”改革。

从1982年算起,“市管县”体制已经实际运行27年,基本上与改革开放30年同步,形成了完整配套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但是政府一直在考虑进行改革,从1992年起,全国13个省市已陆续实行“省管县”试点。

财政部表示,实行财政“省管县”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

这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则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此外,财政部明确了此项改革的具体内容。在收支划分方面,将合理确定划分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和收入范围。在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方面,将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

之前,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教授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表示,“财政省管以后,行政仍由市管,一些地方出现了人权、财权与事权管理上的不一致,容易产生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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