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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将覆盖10%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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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4
肖丹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肖丹 “2009年中国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内覆盖10%左右的县(市)”

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7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消息。据相关报道,此次试点的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为中央财政首次对农民的养老承担责任。

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曾经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同时,根据相关媒体报道,10%试点县的选择,将先由各省提出申请,国务院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安排,原则上每个省都可以有试点。

人社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截至2008年,全国已经有464个县开展了由地方财政支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农民达到1168万人。

人保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同时表示,下半年将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范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出台实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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