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与农民工参保办法4季出台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9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于四季度出台,两个《办法》有利于缓解目前跨地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等问题。
9月28日,国庆新闻中心举行了主题为“中国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情况和住房建设成就”的新闻发布会,会上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为了缓解跨地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的问题,人保部拟了上述两个《办法》,并在今年春节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尽早出台实施。
胡晓义介绍了两个《办法》反映的三方面内容:一是,通过降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使更多农民工参与到养老保险体系中。
二是,通过对每一个参保人的权益和个人账户的记录,以及跨地区资金转移办法,保证农民工养老保险相关权益的延续和累积。
三是,设计了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衔接,以便农民工在返乡后,相关权益仍然可以得到保障,缓解目前备受关注的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大量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就业人数有所下降。由于目前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难的问题,导致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现象,影响了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因此人保部出台此次办法希望解决上述问题。
但是胡晓义表示,今年二季度以来农民工返乡的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目前,已有95%以上的农民工又返回城市就业,其中95%以上已经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同时,由于《办法》的实施要打破地域分割的管理体制,很多细部设计和准备工作尚不完善。所以,《办法》的正式出台尚待时日。
考虑到未来还会有相当一批农民工返回农村,要实现农民工城镇就业的养老保险权在农村的延续,需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9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跨地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提供了可能。
《意见》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同时,《意见》计划在2009年先行试点,首先覆盖全国10%的县,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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