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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剑指国企高福利管理层高薪显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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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
王毕强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毕强 财政部有关人士在11月26日对本报表示,财政部出台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其初衷是为了对一些垄断企业高福利现象加强管理,使这些企业的工资显性化。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将部分职工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交通、住房、通讯、午餐等补助今后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文件一经发出,立即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很多民众认为,这项规定将直接减少他们的薪资收入。还有民众质疑,为什么该文件只针对企业职工,而没有提及对公务员的福利也同样征税。

而专业财税人士则预计,此举会使得一部分高福利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管理层的显性工资明显增加。

规范垄断高福利

某企业财务负责人告诉本报,财政部出台这项规定,可能与前一阶段税务系统在全国展开的大型企业集团税收稽查有关。

参与今年税务稽查的人士表示,在稽查中税务部门发现,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发放的各种福利明显偏高,有通过福利为员工避缴个人所得税的嫌疑。

其中,问题最突出的福利项目就是车补,一些企业管理人员的车补高达每月几千元甚至是上万元,已经接近或者超过了这些人员的基本工资。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财政出台这个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针对的是一些垄断企业高福利现象,使这些企业的工资显性化。

“这份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调控收入高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收入偏高的部分大中型企业职工的收入。”中国劳动学会薪酬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将房补、车补等纳入工资缴纳个税,从方向上看是正确的,因为一般情况下,能够发房补、车补、通讯等补贴的是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

在谈到这份文件对企业职工收入的影响时,某企业财务负责人认为,对于没有这些福利费的单位,对个人的收入没有影响。而对于有比较多的交通、手机费、房补等的个人,如果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个税将会有大幅度的增加。

应明确适用范围

对这项政策表示肯定的同时,苏海南对该文件出台的时间和政策的适用范围,表示了自己的疑虑。

苏海南认为,在当前金融危机尚未完全过去,人们普遍不敢不愿花钱的情况下,提出该规定有可能对“扩内需”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在社会舆论希望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之际,作出以上规定,时机是否适当也需斟酌。

苏海南建议,财政部门应明确该文件是针对垄断企业的高福利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疑虑。

上述企业财务负责人也表示,尽管从财政部通知发放的单位可以看出,其主要是针对各中央管理企业,一般企业目前还不会受到财税部门太大的关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企业都会被要求按照国家的法规、制度、通知执行。

“不能为了规范福利而把福利取消。”苏海南还对该文件的一些重要表述提出了看法。他表示,财政部通知第四条规定“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这与现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不一致,也混淆了福利与工资总额的关系。

“如果其他企业也要严格实施这项规定,将对处于较低收入水平的职工产生比较明显的影响。”

分析人士认为,该文件的另一个结果是,有可能会大幅度提高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苏海南表示,统计部门对于城镇职工工资的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几项,目前并不包括福利费。

他认为,这项规定的实施有可能会提高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不过,统计部门是否会跟进财政部的规定,对其有关统计指标体系进行调整,还需要部门间进行协调。

对于社会舆论关心的,该规定为何没有涉及公务员福利费的问题,财政部有关人士并没有直接作出答复。这位人士仅再次强调,该规定只涉及企业员工福利费的扣缴,并没有对公务员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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