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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业绩考核将扩大到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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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010-01-28
康怡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康怡 国资委将在今年要求各央企真正建立起完善的业绩考核机制,实现考核的全方位覆盖,彻底消除考核死角。这一要求的一项重大变化就是今后不仅是央企负责人需要接受考核,所有的员工也都将被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国资委还要求各央企要把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和干部任免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上述要求出现在国资委近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上,这是国资委决定从今年起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后,在业绩考核工作上的又一重举。

在此前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全员业绩考核,关键就在一个“全”字。

“业绩考核的范围,要覆盖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企业副职及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从集团公司到所属各级单位及全体员工。” 黄淑和要求尚未建立全员业绩考核体系的企业,要抓紧建立,与中央企业整体步调保持一致。已经建立全员业绩考核体系的企业,要根据新情况和国资委的新要求,抓紧完善。

该《意见》指出,各央企要切实加大业绩考核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真正实现考核的全方位覆盖。考核范围要涵盖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副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从集团公司到所属全部子企业或单位、全体员工,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压力从上到下层层传递,真正建立起完善的业绩考核机制,彻底消除考核死角。

如何考核?黄淑和提出一定要有针对性。根据该《意见》,央企要针对企业所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针对管理层和部门的不同职责、员工所处的不同岗位,围绕集团公司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加强研究和完善业绩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地确立业绩考核指标,突出分类指导,不断增强业绩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可以参照国资委的业绩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资产经营效率、资本回报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对企业员工的考核,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根据个人的职业素质、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进行业绩评定。” 黄淑和表示。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央企要把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和干部任免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做到有目标、有记录、有评估,先考核后定绩效薪酬,赏罚分明。要合理确定业绩考核结果的分级比例,避免考核等级的平均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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