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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起草人交锋《住房保障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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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010-02-09
刘金松

王玉国介绍说,目前共有模式已在上海、江苏等地方做了一些探索。这一制度是本次立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现在的讨论稿中有这个规定,但最后是不是保留还不能确定。”

据相关人士透露,是否最终保留共有产权,决策部门也在犹豫。

问责政府

廉租住房建设中,地方政府执行不力是一个颇为头疼的难题。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说:“没有约束,地方政府干吗做这个事。”

王振民认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在任何国家都是政府的责任。”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在执行的时候总是要打折扣。

“这个是立法过程中首当其冲要考虑的问题。”王洪亮透露说,现在的想法是从规划上、从土地划拨上,从流程上一步步确定,而且要列入地方的规划,年度的计划,甚至不排除将来要单独列出来,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向人大报告。

另外一个就是政府的问责,把其作为考评、测评政府官员升迁的一个政绩指标。具体的问责对象,王洪亮解释说:“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问责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一把手或者二把手,并且纳入到公务员升迁考核。”

规划阶段保障性住房的比例问题目前还是比较头疼的难题,王洪亮举例说,2010年北京将拿50%一级土地出让收入建保障房,其他地方不一定会有同样的举措。

王振民认为,“全国大体一致,但允许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做出调整,就像最低生活保障线一样,北京和西部不可能一样。”

在财力保障方面,“各地财政的实力差别比较大,很难在这个基本法里面确定当地财政的出资比例,所以现在只能说在做预算的时候要留这么一块。”

王洪亮认为,将来会由省级政府、直辖市制定比例,包括国务院、住建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也会去规范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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