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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贷款新规 个人贷款须说明用途且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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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010-02-21
张然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银监会2月20日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两类贷款业务,加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其中,除信用卡透支外,个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银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据《北京日报》报道,新规规定,个人向银行贷款,银行至少要调查其五方面的情况,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另外,银监会要求银行在进行贷款调查时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要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同时,银监会新规要求银行对个人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

针对企事业法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相关办法规定,要求银行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

办法还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据《北京日报》报道,银监会相关负责人20日强调,需防止超额授信,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有时挪用贷款源于贷款超出了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的需求。该负责人表示,新规既要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要防止过度放款导致对资金的挪用。

另外,由于两项新规对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上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可能会增加个人和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流程。但银监会强调,新规不会增加信贷成本,也不会影响信贷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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