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试点沪渝首批可能性最大(2)
陈哲 贾华杰
09:42
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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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的明星分析师白宏炜分析,从政策层面上看,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申请房地产税的行动,是乐观其成的。“物业税多年停滞不前,就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动力去做这项工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撰文支持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并列举其三大正面效应: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减少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

其中,减少空置率被认为是物业税可能带来的最直接效果。最近国家电网利用智能网络调查的数据显示,全国660个城市中,共有6540万套住宅电表读数连续6个月为零,住房资源闲置程度之高可见一斑。

得失之间

开征物业税,无疑将为地方政府开拓出新的税源,但就试点城市而言,与其他城市在税源公平性、招商环境影响等多方面可能产生的落差,以及征税时机是否成熟仍存在争议。这都给试点前景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一位省级财税部门人士表示,在目前跨区域房产数据并未联网的前提下,对某些地方单独开通试点,可能造成税源的不公平。“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在别处买房不交税,在上海就得交?”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威斯顿不动产管理学院院长印堃华教授认为,目前阶段征税,不仅难以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还将对房地产行业造成打压。

杨红旭认为,作为地方税种,推出房产保有税的目的,在于抑制一线城市在房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以平抑房价。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色彩浓重的措施,这与地方房产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不应存在公平与否的顾忌。

“推出试点利大于弊。”杨红旭说,国内目前在交易环节的税种较多,但从历史经验看,这类税收往往被转嫁到买家头上。而在保有环节征税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效果更好,但目前处于缺失状态。

业内人士认为,征收房产税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动摇土地财政制度,是一个费改税的过程。地方在房地产领域费改税,可能会影响到土地出让金的收入。

不过按照目前的情况,房产税只会单向地增加房地产保有的成本,而难以成为推动政府财政改革的动力。包括贾康在内的财税人士都倾向于在当前阶段让房产税、土地出让金并存。

此外,在一些业内资深人士眼中,开征物业税需具备三大技术基础:翔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房地产价值批量评估;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但“目前国内评估体系薄弱、人才极度匮乏,三个条件都不太具备”。

“如果贸然征收,可能最后的结果是给房价做加法。”印堃华说,征收的依据、范围和税率标准,在当前阶段都难以科学确定,只有当房产市场成熟、体系更为完备之时,征税才能对产业带来正面效应。

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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