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的背后
席斯
14:51
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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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席斯/文 很多人问为什么要征收物业税或房产税?通俗点讲,正常的市场,房地产涨价,根源是公共产品的价值转移到房产,比如政府修建地铁导致周边房价上涨,那么政府通过房产税,把涨价部分拿去一些,再投入到其他公共投资上。

这也是为什么物业税一直在强调的以评估价为计税依据,如果按照合同原价,政府将无法享受其增值部分的税收。

此次对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房屋的原值,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定该税的时候居民住房大部分是公房,私有产权房屋很少,也不存在房价上涨的问题,所以规定以原值作为计税基础。从1986年3月提出研究设立房产税到9月份出台,前后只用了半年时间。

但随着中国房改的推进和市场化发展,居民不仅拥有自有产权房屋,房屋交易异常活跃,房价上涨也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

相比于此,物业税提出数年以来,在一些关键环节不仅分歧巨大,在技术操作上也大有难度。在空转的几个城市,税务部门普遍反映,房屋价值的评估是这一税种的一大难度。税务部门不仅要掌握所有房屋的建设年限、产权情况,还要根据该地段房屋市场价格以及房屋本身折旧情况评估其市值。而评估值跟市场值一旦有差距,必定会引起产权人的不满,估高了多交税,估低了影响卖房收入。

既然房屋评估的问题解决不了,那么房产税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吗?有媒体报道说,上海的房产保有税是以合同原值为基础。如果是这样,那么政府采取了一种快速可操作的方式,这几乎没有任何技术难度。

但这样的房产税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保有环节税收了,因为它不能反映房产在保有阶段价值的变化,也不能区分房价增减幅度不同的房产的纳税差别。

如果政府希望以房产税替代物业税,那即便在当前按合同原值征税,在未来也还是会转为按评估值。

在征收的范围上,眼下可能是只针对个人第三套住房,但在未来一定会把所有居民个人住房都纳入到征税范围。因为最初希望设立物业税的目的,就是为了研究开征一个包括所有房产的不动产税,并且居民个人住房会成为最主要征税对象。

未来,在某一天房产税不再是拥有别墅、豪宅一族的纳税义务,而是所有拥有房屋产权人的义务。

如此看来,中国的不动产税还将经历逐步的改革和调整。最终成为中国继增值税和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地方政府的第一大税种。

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市值的升高而提高。

从记者掌握的情况来看,现阶段的物业税草案中,只包含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种。即把这两种税合并到物业税中征收。而2007年时,官方透露的物业税基本框架是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的。

采访中,一位北京市财政局的官员说,土地出让金不可能纳入物业税,那是地方最主要的收入,而且是一次性征收。一旦并入物业税,就要分几十年征收,地方政府受不了。

这也是物业税无法出台的一个原因,因为如果不把这些土地税费纳入进来,物业税就有重复征税的嫌疑。而地方政府对保持征收土地出让金是相当坚决的。

房产税就是保有环节税收,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可以肯定的是,在物业税无法在短时间内推行的情况下,房产税将成为政府调控房价和增加收入的一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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