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清单二次递交 国货优先重新界定
席斯
06:45
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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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席斯 6月底,中国政府将向WTO递交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的出价清单,这是自2007年12月中国启动加入GPA谈判后,第二次递交出价清单。当下,财政部牵头其他中央部委正在密集研讨即将递交的清单内容。

据悉,这一次中国对自主创新产品以及国货优先等政策都将作出调整,并有可能缩短过渡期,加快加入GPA的进程。

同时,与中国加入GPA密切相关的两部法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望在今年双双出台。

谈判焦点

此前,美方一直要求废止政府采购优先选择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此外,要求将在华外企生产销售的商品视同“本国货物”,与国货享受同等待遇。

优先选择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在外资企业中产生巨大震荡。美国商会调查显示,28%的企业表示它们因此遭到业务损失。微软曾就此政策向国家相关部委提出建议,美国信息产业协会、美国商会都曾递交过建议书。

4月26日,美国商会发布的美国企业在华商务环境白皮书中,用多达7页篇幅阐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以及加入GPA谈判的各项政策建议。

“这表明美国对此的罕见重视。”国际关系学院政府采购研究所吕汉阳博士说。

这一问题最终成为了中美战略对话的首要议题。在会议期间,中国承诺将延迟出台正式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这一结果也预示着相应的优先采购政策将无法推行。

吕汉阳认为,“发明”国货优先制度的不是中国,恰恰是美国。去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其签署的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中,还专门重申并强调了购买美国货制度的适用。

据悉,未来中国政府将明确政府采购中,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生产的商品一视同仁。

目前财政部正在为《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希望通过对国货的清晰界定,解决美方提出的问题,并在政府采购中坚守国货优先原则。

GPA清单

目前,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正在密集研讨月底即将递交清单的内容。大多数GPA成员国对2007年中国第一次提交的清单“表示失望”,并提出了诸多措辞强烈的要求。那次清单中,采购实体没有包括中国各级地方政府。

一些政府采购专家分析,此次中国可能会将部分地方政府纳入GPA清单中。中国在第一次清单中表示,中国加入GPA需要15年的过渡期。对此美方认为15年过于长久,认为中国缺乏诚意。

国际惯例上,加入GPA过渡期一般为3年。美国商会在白皮书中督促中国立即启动加入GPA的进程,而且无过渡期。“我们应争取高于3年的过渡期。”国内一些研究GPA的学者建议。

“谈判就是你来我往的过程,一些条款上互相做出让步也是正常的,毕竟你要加入这个协定就要有诚意,并且要与协议国给出相当的合同门槛。”一位采购法专家说。

完善两法

美国一直要求将中国的《招标投标法》体制与《政府采购法》体制合二为一,将公共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中国这两部政府采购法眼下正在进行完善和衔接。记者从发改委获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于年内公布,届时条例将对工程的定义、工程建设项目的解释和工程有关货物的界定做新的规定或补充。这也是为了与《政府采购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区分。

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于今年1月份开始征求意见,财政部希望年底前出台。

在2010年全国招标投标领域年度聚焦会议上,发改委官员表示,《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原则上没有分歧,主要是执行过程中理解偏差。通过新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会对两法的衔接和一些矛盾做梳理和解释。

吕汉阳认为,美国有100多部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但他们只有一部核心的《联邦采购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高志刚介绍,近几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每年都以1000亿的速度增长,2009年达到7000多亿。而招投标规模更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袁炳玉估计,保守推算也应有几十万亿规模。

“加入GPA,不仅两部采购法要衔接好,主导的两个部门也要协调好,否则将影响中国的采购环境。”上述采购法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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