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摸底高收入者 将建个人收入数据库
席斯
12:26
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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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席斯 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重点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这位负责人所表达的正是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通知》所要求的。 

“这个政策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加强对高收入者的所得税征管可以调节收入分配,而更重要的是为未来综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打基础”,一位税务系统官员说。 

这是继2007年“年收入超过12万以上者自行申报纳税政策”后在个人所得税上又一次引起高度关注的政策。 

国税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 

 “这种摸底主要是靠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如利用雇用单位代扣代缴数据、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和从外部门获取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掌握高收入群体的所得主要来源。外部门包括工商部门,它掌握着股权变更、股权转让数据,证券部门掌握着大小非减持等信息”上述税务系统官员解释。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与房管局、拍卖行、证券机构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掌握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拍卖收入以及股票红利等收入。 

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为此,国税总局在去年先后出台了三份文件,加强征管办法。 

一个相对完整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库是中国实行综合个税改革的基础,这个基础工作财税部门一直在做。 

去年国税总局要求各地将个人所得税信息数据库集中上来,但由于税务和其他部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这个任务并没能完成,国税总局此次发文要求尽快将各地信息库集中到总局。 

 “如果今年各省数据都能集中上来,在总局层面运行个两三年,应该会比较成熟,能够承担综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需要”以上税务系统官员说。 

从2007年开始,国税总局在推行年收入12万以上者自行申报纳税的政策,“但单方面靠纳税人自律是不可靠的,只有征管部门采集到足够多的信息,多方信息比对,征管才有力度”这位税务系统官员说。 

部分省市去年真正做到了省内集中,今年开始用到这些信息,比如多处取得收入、比如虚列工资费用,这些问题汇算后会有信息下发到各级税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根据信息对这些个人进行加强征管,效果会比较明显。 

 “目前系统主要采集的是工资薪金,是发放端的信息,对于财产性的收入主要靠工商变更,靠大小非,所以信息相对少一些”。 对于那些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多元的现状,这个信息库有多大威力还是个未知数。 

资料:关于加强个税征管的文件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文号: 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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