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等六类商品出口退税7月15日起取消
胡家源
07:17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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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家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6月22日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7月15日起,中国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中国自2008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首次对这一政策进行反向调整。

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共计406个税则号。

“从两部门列出的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中可以看出,此次调控主要针对部分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财政部财科所人士表示。

根据两部门列出的清单,此次调控力度空前,很多商品如氯硝丙烷、双氯酚等原先享受的出口退税率均在13%或17%的水平。

“从前期频繁上调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到此次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如此大力度政策调控更加凸显决策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图。”中国社科院研究人士表示,由于金融危机,2008年至今国家已数次调整相关产品的出口政策和税率,目的是稳定市场,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内经济已走出经济危机的阴影,企业也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因此,一些原有的限制性措施将逐步恢复,这对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具有积极意义。

今年以来,由于国内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一季度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3.2%,进一步加大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压力。

财政部去年曾对部分产品关税进行调整,即2009年7月1日起,取消小麦、大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以及硫酸、钢丝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同时,为了稳定农业生产,取消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等。

分析人士也指出,取消出口退税将直接挤压 “两高一资”企业有限的利润,同时也可以缓解目前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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