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下属单位挤占项目经费1.35亿元
16:20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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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无线局、广播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广科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广电总局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892 084.5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644 777.58万元;广电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707 531.7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84552.86万元。

本次审计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29 333.3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8%。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 467.65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3.37%,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132 475.5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部门预算中编制补助地方预算37 717.80万元。

2009年,广电总局在部门预算中编列补助地方广电专项工程预算37 717.80万元,造成部门预算支出和补助地方支出不够准确。

(二)项目支出结余管理不够规范

1.截至2009年底,广电总局拨付13家单位的项目资金累计结余4577.03万元,未记入项目支出结余。

2.在编制2009年预算时,广电总局未统筹安排“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等两个项目结余资金,在这两个项目以前年度结余2176.95万元的情况下,又申报预算2000万元,造成年末累计结余2155.68万元。

(三)所属无线局存在的问题。

1.2009年,无线局所属的33个单位挤占项目经费13 551.41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不足。

2.2009年,无线局在卫星转发器租金项目结余足够当年使用的情况下,申报该项目预算800万元,年底全部结余。

3.2006年至2009年,无线局及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塔管理中心节目传输等收入18 554万元,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4.2009年底,无线局所属部分单位在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按对方开具的发票虚增库存材料1323.57万元,造成决算(草案)多计列库存材料。

(四)所属广科院存在的问题。

1.广科院2007年以购买调频调幅测试仪和模拟电视测试接收机的名义申请的190万元,至2009年底已全部用于管理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他支出。

2.2007年至2009年,广科院在项目支出中超范围列支人员津贴补贴、招待费等共计590.09万元。

3.广科院及所属企业2006年未经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CCBN)招展业务的代理商,至2009年底共支付代理费2440.86万元。

4.2008年至2009年,广科院超出规定的标准发放津贴补贴1197.26万元。

5.广科院将拆迁补偿款等收入放在往来账核算,造成2009年决算(草案)少反映结余466.59万元。

(五)其他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2008年,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国有股权转让收入76 188.85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2009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取得价值3240万元的房产未纳入单位法定账册统一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部门预算中编制补助地方预算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对少计项目支出结余的问题,要求收回并对项目进行清理,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未统筹安排使用以前年度专项结余的问题,要求今后统筹专项结余资金,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对无线局基本支出占用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并商财政部解决;对无线局项目预算结余的问题,要求报财政部门后抵顶下一年度财政拨款;对无线局节目传输等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清理收回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对无线局所属部分单位虚增库存材料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并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对广科院将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的问题,要求广电总局收回资金,并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广科院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账目;对广科院未经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展会代理商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规定;对广科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要求停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广科院将收入在往来款核算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国有股权转让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如实上报财政部,并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所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妥善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进一步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清理并规范所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自办公司,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正在组织进行整改,还研究制定了《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专项工作方案》,从2010年5月起开始为期两年的清理规范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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