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自行安排项目预算1819万元
16:52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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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气象局(以下简称气象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行政管理局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气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气象局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854 865.87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782 510.85万元;气象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42 181.6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2 684.26万元。

本次审计气象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10 677.1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2.9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219.99万元,其中2009年2106.61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1.91%;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896.5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气象局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多项预算管理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安排项目预算1819万元。

2009年,气象局在未报经财政部审批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报告厅改造工程”项目预算1819万元,当年实际支出973.33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其他项目财政拨款。

(二)项目支出预算126万元不细化。

在气象局办公室2009年度预算中,法制建设及行业标准化规范项目预算126万元,仅列示为“气象行政执法和法制建设经费”及“行业标准建设经费”两项内容,未作进一步细化,不利于规范预算执行。

(三)扩大范围支出46.61万元。

2009年,气象局办公室在气象专用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项目中列支不属于该项目的支出4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万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支出33.05万元。

(四)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所属行政管理局承担的三峡工程气象保障服务系统等3个基本建设项目2008年底已完工,结余资金135.51万元,但至审计时仍未办理竣工决算。

2.2007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从“空中水资源监测技术研究”等9个课题中列支办公费等196.59万元,其中2009年列支83.21万元。

3.2007年至2009年,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在3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超预算列支差旅费等60.8万元(超预算比例为36.30%);在6个公益性行业项目中超预算列支劳务费等96.99万元(超预算比例为82.19%)。

4.2007年至2009年,所属北京城市气象研究所未将承担科技部、自然基金委员会等部门课题收入606.94万元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其中2009年242.8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安排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补报审批手续,并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对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将违规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账目和报表;对行政管理局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对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扩大范围支出、超预算列支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对北京城市气象研究所课题收入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气象局应进一步细化预算编报内容,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气象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气象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对自行安排项目预算的问题,已报发展改革委审批;对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推进气象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气象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制度暂行规定》,明确了各级预算单位的管理责任;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已将项目经费归还原渠道,并调整了账务处理;对行政管理局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行政管理局已编制完成3个项目的决算。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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