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收入731.5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08:39
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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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406 353.1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243 411.05万元;环境保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67 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1 169.2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38 374.1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49 406.61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8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165.11万元,其中2009年1842.50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0.53%;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19 713.6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44 557.56万元。上述问题对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扩大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覆盖范围,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545万元。

2009年,环境保护部以环境权益维护项目的名义,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申请并获得财政资金545万元,至年底已拨给该会200万元。

(二)多报公用经费预算157.23万元。

2008年,环境保护部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尚未批复所属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按报送审批的编制数为其编报了预算。由于实际批复的编制数比报送数少,造成多报公用经费预算157.23万元。

(三)收入731.5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9年,环境保护部牵头主办在华召开的两次国际会议时,会议收入731.50万元由承担会议业务的公司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收支结余共计656.4万元也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四)部分所属单位收费及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和规范。

1.2006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技术服务费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自动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费用1508.62万元。

2.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和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5家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以独立技术服务机构的身份取得资质并承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2008年至2009年共编制2087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收取费用38 631.05万元。

3.2009年,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承接75份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合同,合同约定收费总额3075.70万元,至审计时已收到2262.68万元。

4.2007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承担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核算项目,并拨付资金875万元,但由于监管不到位,被该协会套取238.80万元。

5.2009年,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项目中列支315.50万元,用于发放与项目无关人员的劳务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6.2008年12月,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尚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先通过虚列支出将15 576.5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地方监测站,2009年确定中标单位后,再通知各监测站按合同进度向中标单位支付,至2009年底仍有7928.55万元存留在各监测站。

7.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实施的总投资额为2981.78万元的水环境过程模拟实验室建设项目,由于可行性论证不充分,至2009年底,实验室改造面积未确定、初步设计未完成,已下达的1800万元投资计划仅完成投资7万元。

(五)部分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涉及金额1720万元。

1.2009年,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采购8台水质VOC自动在线监测仪时,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既非设备制造商也非设备代理商却以920万元的价格中标,其所提供的8台设备实际是委托其他公司代理进口的含税价为590.59万元的产品。

2.2007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以单一来源方式与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额共计521万元的采购合同;在尚未获得单一来源采购批复的情况下,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总额为154万元的卫星遥感影像采购合同。

3.2008年,所属环境规划院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将合同金额125万元的研究项目直接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承担。

此外,所属卫星环境应用中心2008年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金额188.58万元的合同被投标人以串通投标方式中标获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加强对已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其余的资金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多报公用经费的问题,要求将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多获得的经费收回,商财政部处理;对召开国际会议收入未统一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将会议收支结余收回,上缴财政或商财政部处理;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未经许可收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确需收费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违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问题,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快推进环评机构改革;对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无资质承接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编制业务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纠正;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监管不力致使财政资金被套取的问题,要求收回并上缴中央财政;对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和报表;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虚列支出导致财政资金滞留在地方监测站的问题,要求责成监测总站加强对已拨付到地方监测站资金的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水环境过程模拟实验室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做好基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与审核工作,合理安排项目预算,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部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有关项目的监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加强不同项目之间、不同承担单位之间项目安排的统筹协调,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和损失浪费;加强委托业务成果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尤其是所属单位以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审查和监督,并严格责任追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环境保护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预算执行。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监管不力致使财政资金被套取的问题,被套取资金已追回。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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