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7593.27万元结转资金未列入预算
08:46
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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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月至3月,审计署党组授权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对审计署办公厅管理的审计署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署本级和所属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审计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审计署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77 659.21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均为财政拨款;审计署办公厅编制的决算(草案)反映当年预算执行数为79 973.9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314.78万元。

本次审计审计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预算支出共计32 166.9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1.42%。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18.83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0.99%,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8988.1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审计署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在坚持部门预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署内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预算分配原则公开;修订了机关及派出机构财务与外勤经费等管理办法,启用财务联网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内部审计,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范围支出94.06万元。

2009年,审计署在审计外勤经费中列支32.65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缺口;在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经费等两个项目中列支61.41万元,用于审计外勤经费等支出。

(二)动用跨年执行项目的上年结转资金7593.27万元,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2009年,审计署共动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7663.27万元,用于金审工程等项目跨年度执行所发生的支出。其中,由于金审工程等项目预算2008年追加较晚,以及部分项目预算因延期支付等在2008年未能如期执行,有7593.27万元结转资金未列入2009年年初部门预算。

(三)部门机动经费支出1180.6万元未报财政部备案。

2009年,审计署本级和所属特派办共安排部门机动经费项目支出1180.6万元,支出情况未报财政部备案。

(四)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2009年,为弥补法定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缺口,所属计算机技术中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31.66万元;计算机技术中心和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分别列支基本支出62.17万元和55.4万元。此外,所属济南特派办在项目经费中列支75.54万元,用于弥补基本支出缺口。

2.截至2009年底,所属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于2006年底前收取的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教材款等余额198.52万元仍在往来款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

3.2009年,所属郑州特派办在向3家会计师事务所预付协议约定的外聘人员费用42万元时,会计记账全部计作了支出,至2009年底实际支付26.21万元,剩余15.79万元作为审计质量保证金在往来科目挂账处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对动用上年结转资金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项目结转资金预算编报工作;对动用部门机动费未向财政部备案问题,要求补办手续;对部分所属单位基本支出不足,占用项目经费问题,要求积极商财政部,妥善解决所属单位基本支出经费缺口,从源头上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对部分所属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促进财务核算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署办公厅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内容或改变使用范围,并修订了《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对动用上年结转资金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问题,要求各所属单位今后凡使用上年项目经费结转资金必须先编报部门预算;对动用部门机动经费未向财政部备案的问题,已下发文件要求各所属单位以后按时报送机动经费安排建议,汇总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对部分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占用项目经费的问题,已如实向财政部反映,并商财政部研究解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缺口。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已对往来款198.52万元进行了清理,调整了账目;济南特派办在2010年的预算中,已将公务费用全部列入了基本支出;郑州特派办已于2010年2月结清会计师事务所部分挂账的外聘经费支出,并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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