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扩大范围支出1665.01万元
08:53
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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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文物局(以下简称文物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物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物局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42 752.6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全部为财政拨款;文物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2 567.3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0 185.3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文物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40 038.6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3.65%。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876.86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4.69%;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2900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83.14万元。上述问题对文物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文物局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
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2 900万元未细化到项目执行单位。

文物局2009年部门预算中,有7个项目预算合计2900万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执行的所属单位,而是编列在文物局本级。

(二)扩大范围支出1665.01万元。

2009年,文物局在6个项目预算中,分别列支给所属文物出版社拨款100万元、补助地方支出120万元和其他项目支出1074.39万元;所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和中国文物报社分别将项目资金285.62万元和85万元用作公用经费支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还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39.07万元,以“合同工工资”的名义支出1.9万元。

(三)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174.68万元。

2009年,文物局在拨付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等3个项目经费174.68万元时,会计记账直接计作了支出。截至2010年1月,上述款项均未支出。

(四)所属中国文物报社使用不合规的发票报账83.14万元。

2009年,中国文物报社以办公用品发票、培训费发票、广告制作费发票、出租车票、油票等各种票据报账的方式,发放广告奖励费72.29万元;在公用经费及2个项目支出中,以食品发票和办公用品名义报账10.85万元,实际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给项目专家和本单位职工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未细化到项目执行单位的问题,要求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按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追回拨付文物出版社的资金,责成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停止提取管理费,将已提取的管理费余额归还原渠道,并调整账目和报表,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确需的新增项目应按有关程序申报批准;对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账的问题,要求责成中国文物报社今后严格审核支出内容,避免再发生此类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物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预算确定的开支范围使用资金,科学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物局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正在追回资金;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账的问题,已责成中国文物报社检查整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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