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党校(以下简称中央党校)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校本级和所属函授学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党校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校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央党校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43 865.5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28 921.03万元;中央党校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6 872.2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993.2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央党校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预算支出共计 39 001.83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88.9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020.3万元,其中2009年485.65万元,占审计预算金额的1.25%;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5693.74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央党校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具体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党校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19项制度和措施,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支出563.95万元。
1.2007年至2009年,中央党校每年将收到的中央党校延安精神研究会课题预算200万元,在编制决算时均全额计作了支出。至2009年底,实际支出为143.99万元,由此造成多计支出456.01万元。
2.中央党校每年按教学科研人员数及定额标准,计提当年科研成果津贴并在基本支出中列支,于次年再核发。由于计提数与实际核发数不一致,造成2009年决算报表多计支出107.94万元。
(二)横向科研课题费收入211.69万元财务核算不规范。
中央党校将承接其他单位科研课题的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2009年收支分别为211.69万元和72.38万元,导致少计收支。
(三)房屋出租未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2009年4月,中央党校财务行政管理局将面积53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未报财政部备案。
(四)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2008年9月,所属后勤部社区服务中心未经党校审批和资产评估,将面积1602平方米的房屋对外出租。
2.2009年,所属函授学院应收未收学费和教材费等行政事业性收入4114.34万元;已收取费用中的1044.91万元未计入应缴财政专户,另外还将其中74.21万元直接返还铁道部党校函授分院。
3.所属函授学院与其他单位合作办班取得的部分学费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而是在往来科目核算,2009年收支分别为52.83万元和63.02万元,年底结余107.4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支出、课题费收入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房屋出租未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的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并将资产出租和审批情况报财政部备案;对函授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责令函授学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费收入及时、完整上缴财政专户,并调整决算报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党校应规范财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监管,督促函授学院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央党校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党校高度重视,正在进行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多计支出和横向科研课题费收入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正着手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房屋出租未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的问题,正在补办备案手续;对函授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和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函授学院纠正,函授学院已调整了账目和报表,准备将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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