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修法无果
这并非广受诟病的拆迁条例修改进程的首次停摆。从2001年现有拆迁制度确立以来,社会上有三次要求修改的浪潮,但都最终无果。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拆迁条例)》。与过去的拆迁办法相比,做出了两个改变,一是改过去的实物补偿为货币补偿,即按照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的市场估价给予补偿;二是改变过去做好安置的条件下才能拆迁的条件,引进了房屋拆迁裁决制度,在拆迁期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进行行政裁决,在裁决规定搬迁之日内不搬迁即使申请复议和起诉也可以强制拆迁。
“正是这两个重大改变导致了社会矛盾激化,使拆迁成了纠纷之源。”北京王才亮律师说。
2003年7月14日,在时任全国办公厅秘书组负责人蔡定剑教授支持下,杭州市机械工业学校退休教师刘进成发起、金奎喜律师等116人联名建言全国人大对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事后,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都亲自过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批示由建设部邀请法学专家对拆迁条例是否违宪的问题进行论证。不过,北京专家们的论证结果是并不违宪。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而在此期间,社会上以物权法为旗帜要求修正拆迁制度的第二次浪潮已经形成,其标志是社会和媒体对2007年“重庆钉子户”事件报道和追踪。
其后,建设部对相关拆迁条例废止进行调研,并组织起草班子完成了替代拆迁条例的法规草案的起草。
但是,新法规并没有如人们预期那样如期出台。2007年12月的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没有通过建设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草案。
了解情况的人说,未能通过的原因是,草案并未厘清重要的法律概念,贸然出台可能会引发社会混乱,但更实质的问题是“法制办征求意见稿在此问题上并未取得突破”。
随着土地财政日益丰厚,引起各地暴力拆迁猖獗,血案频发。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的拆迁,引发了唐福珍自焚的血案。
2009年12月7日,北大法学院5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书,第三次提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相抵触,提请立法机关对其审查并修改。期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官员纷纷表态,似乎废止《拆迁条例》已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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