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补税风波(1)
贺文 贾华杰 席斯 李丽
2010-08-2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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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贺文 贾华杰 席斯 李丽 高盛集团(GoldmanSachs)被中国税务机构盯上了。

本报获悉,河南省漯河市国家税务局正在筹划让高盛补交4.2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征收的依据主要是:过去三年里,高盛通过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罗特克斯公司 (RotaryVortexLimited)间接转让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汇发展”,000895.SZ)的股权,进而获利。

北京税务专家郭伟认为,高盛在中国国内以类似方式参股了一系列企业,这次的事件有可能演变成对高盛在华所有投资行为的调查。

一位地方税务官员判断,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非居民企业通过境外企业间接转让国内企业股权而需在中国纳税的案例。

可能被补征

在中国,“非居民企业”概念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企业所得税法》中首次被提出。简单讲就是依据境外法律成立,却从中国获取收入的纳税人。

实际上,从去年下半年起,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企业资本运作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都已列入中国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

8月17日,漯河市国家税务局内部人士向本报证实,河南漯河市国家税务局正在筹划让高盛补交4.2亿元的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征管事宜正在准备阶段,征收的依据主要是高盛通过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罗特克斯公司转让了双汇的股权。

该内部人士进一步表示,“此举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主导,漯河国税局仅是配合行动,而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亦已知晓此事”。

另有消息人士对本报称,目前,漯河市税务局与高盛在相关的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上,存在争议,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亦已派人协助地方。漯河市初步匡算出了4.2亿元的纳税金额,但在沟通过程中,高盛方面表示没有法律依据。漯河不得不请省局派人“救急”。

但其他的消息则显示,漯河当地税务机关尚未就补征事宜与高盛正面接触。原因是,他们目前只是发现高盛在双汇的股权转让中可能存在问题,但事情还未定性,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做前期的工作,相关征收工作暂时还未展开。

消息曝光后,双汇发展的控股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双汇集团”)、双汇发展的数位核心高层,均表示有些意外。他们称,此前,还未听说过任何关于高盛转让双汇股权要被补交税款的消息。在看到媒体报道后,他们陆续向漯河当地税务机关内部了解情况,得到的都是“不知情”的回复。

8月17日,高盛中国媒体负责人对本报表示,“对涉税传言不予置评”。

北京税务专家郭伟介绍,从程序上讲,对知名企业的税务核查,最后须经国税总局同意。

间接转让曝光

高盛卷入“被补征”风波,缘于一段隐匿了两年多的股权交易在2009年年底被曝光。

2009年12月,双汇发展连续发布澄清公告,陈述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股权腾挪,核心内容揭开了高盛大幅减持双汇发展股权的面纱。

2006年2月,罗特克斯公司在香港注册设立,高盛集团全资子公司——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权,鼎晖旗下的鼎晖Shine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罗特克斯公司其实就是高盛、鼎晖为参与双汇集团股权转让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

2006年5月12日,罗特克斯受让漯河市国资委持有的双汇集团10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1亿元。是时,双汇集团为双汇发展的第一大股东。罗特克斯进而间接持有双汇发展35.715%股份。

之前的5月6日,罗特克斯已与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漯河海宇”)签署股份转让合同,收购双汇发展第二大股东漯河海宇持有的双汇发展25%股份,价格5.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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