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取消13项死刑罪名
康怡
2010-08-24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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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康怡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草案说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上述拟取消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李适时介绍,中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有68个,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减少。此外,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这一修改符合中国一贯坚持的慎用死刑的原则。

此外,草案还就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完善假释规定、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等建议作出修改。譬如,对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草案建议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现行刑法规定的20年提高到25年。

此次修改是刑法自1979年颁布之后,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也是继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中国在控制死刑方面又一次实质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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