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规定 重惩哄抬价格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姝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规定》修改后将重点惩处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在加强行政处罚的同时,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商务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6个国务院督查组,相继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工作。11月29日,首支国务院督查组抵达山西省太原市,督促、检查当地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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