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边民免税额为8000元
陈平平
2010-12-0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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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平平 据海关总署11月30发布并施行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而修改前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则规定,边境地区居民每人每日从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带进的物品,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超过1000元不足5000元”和“超过5000元”的,分别则按照不同的办法规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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