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十二五”目标:监管上新水平 发展上新台阶
康怡
2011-01-0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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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康怡 “要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形成适应国有经济科学发展要求有效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方式;努力培养一批优强企业,打造一批优良品牌,培养一批优秀人才,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1月7日国资委主任王勇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十二五”期间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目标。

 王勇表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来说,“十一五”时期是开创性的五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之后,国资委用了三年左右时间自上而下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更好的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在“十一五”得到了完整的体现。

数据显示,2005年到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25.4万亿增加到53.5万亿,年均增长20.5%;销售收入从14.2万亿元增加到24.2万亿元,年均增长14.3%;税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由4982.2亿元增长到8726亿元,年均增长13.5%,上缴税金由1.2万亿元增加到2.3万亿元,年均增长17.7%。

不过王勇也坦言,目前在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领域也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矛盾和问题。诸如目前国有大企业集团层面公司股份制改革相对滞后,一些国有独资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展缓慢,法人治理还不完善。国有企业历史包袱仍然很重,一些企业主业优质资产上市后存续企业十分困难,历史遗留债务、人员安置等问题尚未完全化解。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劣质企业还难以有效退出,厂办大集团改革试点进展缓慢。

“国有资本分布面仍然过宽过散,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尚不健全。产业结构不合理,许多行业还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企业结构不合理,大而不强的问题比较严重。”王勇表示。

为此,国资委提出“十二五”期间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目标为:国资监管上新水平,企业发展上新台阶。

具体而言,要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形成适应国有经济科学发展要求有效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方式;努力培养一批优强企业,打造一批优良品牌,培养一批优秀人才,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王勇表示,实现“两新目标”是新的历史时期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加以推进,包括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以及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2011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王勇特别要求各地国资委要着重加强国资监管组织和制度体制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有效性。

“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管理,强化对重点子企业、境外的监督检查;强化产权交易监管,全面落实进场交易制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陆信息管理,严格防止内部交易。”王勇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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