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公布房价统计新方案 不再发布涨幅平均数
陈平平
2011-02-1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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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平平 国家统计局公布新房价统计调查方案,决定从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新的房价统计制度方法。《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已于16日公布。今年1月起,不再发布70市房价涨幅平均数,每月18日发布上月房地产价格统计信息。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关于调整原因,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样做一是因为数据齐全,二是信息完整,三是获取方便。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此外,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就不再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这位负责人解释道,平均数在样本值离散程度较大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局限性,往往会削峰填谷,抹平个体间的差异;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既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所在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更好地为地方政府有效调控房价提供服务;一些专家学者也有这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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